公务用餐审批及费用报销程序
发布者:[本站]  浏览:[]  时间:[2007-9-5 13:33:17]  
 1、在学院餐厅安排的工作餐和宴请,接待单位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填写“派餐单”,经其单位分管院领导签字后,加盖学院办公室公章。接待单位凭其手续完备的派餐单到学院餐厅按照标准订餐。每月底学院餐厅持派餐单和接待单位签字的发票,到学院办公室汇总,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,到计财处结帐。
2、外宴请,由接待单位到学院办公室填写派餐单,注明就餐人数和地点,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,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领取现金支票手续。接待活动结束后三天内,持主管院领导签字的“派餐单”和餐饮部门的发票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签字手续,然后到院计财处结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