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山东轻工业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。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。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一、会议的召开
1、党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到两次,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随时召开。
2、党委会由书记主持。书记不能出席时,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。
3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,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。根据工作需要,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决定。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。
4、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。党委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。不能到会者,须事先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。
5、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,参加或列席扩大会议人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决定。
二、议事原则
党委会在议事、决策过程中,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。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原则;
2、自觉地维护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原则;
3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;
4、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的原则;
5、坚持讲党性、讲原则、讲团结、讲纪律的原则;
三、议事内容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习传达中央、省委等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意见。
2、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。审批教工新党员;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。
3、研究决定全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,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、任免和奖惩,决定校二级学校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、考察和管理,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选配校级后备干部,并提出考察培养意见。
4、研究确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人才培养、引进的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,审批职称评聘的有关原则。
5、研究确定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。
6、研究审定学校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讨论决定学校改革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
7、讨论审定学校机构设置、撤并、调整及机构的职能和编制,确定年度用人计划和原则,审定调入、调出人员。
8、讨论审定学校年度预决算,审定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使用,审定大数额的预算外立项,讨论审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。
9、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奖金和津贴发放、住房分配和住房改革的基本原则。
10、讨论审定校级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;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人选;审定校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;审定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人选。
11、审定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;讨论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党委成员涉及政策、原则问题的讲话稿。
12、研究决定民主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民主党派干部、后备干部人选,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13、审定学校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的重要合作协议,讨论决定学校组团出国(境)等重要事项。
14、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15、制定、修改学校基本的规章和制度。
16、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。
四、议事程序
1、党委会讨论的议题,一般由书记、副书记提出。党委各部门向党委会提交的议题,要事先提请分管书记审查同意。行政系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,须经校长审查同意。
2、党委各部门向党委会提交的议题,要提前告知党委办公室,党委办公室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,由书记审定列入党委会议程。党委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各位委员,重要议题要用书面材料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。
3、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,分管领导或提交单位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,并提出明确的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和意见。对于涉及诸多方面而又未经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和准备的议题,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。
4、除特殊情况外,会议要按原定议题讨论,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议题。
五、会议决定
1、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决定重大问题,要进行表决,经由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表决可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。
2、如对重大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时,除紧急情况外,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后,再行讨论决定,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。
3、与会的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,做到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,并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,特别是不同意见。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,应态度明朗,意见明确。
4、党委会议事时,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、近亲近姻关系时,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。
5、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,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。
六、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及保密
1、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,各位委员都必须认真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或问题,可向党委反映,在党委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,任何个人都无权更改或拒绝执行。
2、按照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党委成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对决议(决定)的执行情况,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3、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。
4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,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各分管领导汇报。
5、党委会研究的内容、做出的决议,在党委未正式公布之前,除党委委托有关同志办理外,其他党委成员或列席会议的同志,不得将会议的情况向外泄漏,严格保密。违者将追究责任。
6、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,包括议题审选、材料准备、会议通知、会场安排、会议记录、文件起草、保密保卫、会议服务等。会后,党委办公室要将会议记录、议题议案和有关文字材料妥善保存和管理。年终要求整理立卷,交档案部门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