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交换意见、磋商学校重要问题、协调工作的会议。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作程序,促进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一、会议的召开
1、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。
2、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,书记或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,可委托其他校级领导召集和主持。
3、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、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、副校长、纪委书记等。党委办公室主任、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。
4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、单位的,根据需要,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由书记和校长商定。
二、议事内容
1、对学校改革、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磋商。
2、研究贯彻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。
3、讨论研究由书记、校长提出的其它工作和突发事件。
三、议事程序和保密
1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和校长商定。
2、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,以便做好议事准备。
3、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分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事先要做认真的调查研究,提出可供选择的意见和方案。
4、党政联席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。确需增加的,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。
5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,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。
6、对缺席会议的成员,会后由会议的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情况。
7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要求进行部署或公布。未经会议授权,任何人不得泄漏,要严格保密,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