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作程序,明确行政工作职责,提高工作效率,实施科学化管理,保证学校行政工作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一、议事原则
(一)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。
(二)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的原则。
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(四)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
(五)坚持讲大局、讲原则、讲团结、讲纪律的原则。
二、议事内容
(一)学习讨论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,研究党委重大决议的贯彻落实措施。
(二)讨论拟定学校行政工作的规划、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校长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。
(三)讨论和决定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贯彻执行事宜。
(四)研究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。
(五)研究审议学校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、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,教学、科研、招生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六)研究审议学校联合办学、委托办学、校际合作和产学研合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七)研究审议师资队伍、管理队伍、工勤队伍建设以及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发放中的重大问题。
(八)审议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、决算,讨论拟订重大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,重大基建和维修项目。
(九)讨论处理工代会、教代会、团代会、学代会有关提案。
(十)研究审议外事工作计划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重要事项。
(十一)讨论决定各行政部门向学校请示重要事项的批复,协调各行政部门之间相互交叉事项的责、权、利关系。
(十二)听取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对行政部门的奖惩事宜。
(十三)研究审议提请校党委批准的重大行政事项。
(十四)分析形势、通报情况、部署工作。
(十五)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三、议事程序和要求
(一)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,校长、副校长出席,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。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校党委其他同志及有关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。列席会议人员,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。
(二)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、副校长提出,办公室协调,经校长批准后确定。校长办公会按确定的程序进行,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。
(三)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,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。分管校长要亲自审查职能部门有关调研情况及文件、材料的准备,并做好协调工作,提出需会议审议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意见。凡属全局性的重大行政事务必须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,校领导要从学校全局出发,积极参与集体领导。凡属分管校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。凡属几个部门交叉的事项,由牵头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协商解决,未经部门协商的事项,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。
(四)讨论议题时,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,分管校长做出说明,然后展开讨论。发言内容要简明扼要,中心明确,重点突出。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,实行民主集中制,议而有决。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,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进行决定。如时间紧迫,又必须做出决定,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决定,形成决议。
(五)校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安排,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。每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,要形成纪要备查,必要时,经校长签发后,印发有关部门。
(六)会议期间,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找人,不经主持人同意,与会人员不宜随意外出接待来访者或办理其它事务。
(七)学校办公会讨论内容如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子女、亲属,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四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
(一)经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应明确主管领导,落实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,提出完成时限及具体要求,由办公室下发决办通知。
(二)对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,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,坚决执行,抓紧办理。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,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更改决办要求。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,分管校长要及时向校长通报。
(三)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和催办,督查结果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长汇报。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和形成的材料应按文书档案有关规定保管、归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