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轻工业学院行政介绍信管理使用办法
发布者:[本站]  浏览:[]  时间:[2007-9-15 8:50:31]  
 
(一)行政介绍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制、编号、登记、发放、销毁。各院(部)、处和直属单位要有专人分管,介绍信簿不得丢失,使用完后将存根退校办保存、定期统一销毁。
(二)开具校介绍信应履行审批手续。联系一般性工作事项,需经本院(部)、处和单位的领导签批,涉及学校的重要事务需经校主管领导签批。
(三)填写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,包括前往的单位、名称、联系具体事宜、开信日期等,并应与存根内容一致。书写要工整,不得涂改,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。
(四)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。
(五)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的,应退还管理人员,与原存根一起保存。介绍信持有人若将介绍信丢失,应及时报告,涉及重要事宜,还应通知前往办事的单位,以防冒名顶替。
(六)管理介绍信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,注意保管好介绍信,违反制度或丢失介绍信要追究责任,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。
(七)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,保存五年后,集中销毁。
(八)凡需在正式介绍信以外的各种便函、表格等上加盖公章,经办人要填写“用印审批单”,由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后,到校办用印。如需用校领导印章者,必须经校领导在“用印审批单”上签字后方可用印。